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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研究视角,基于作者的法律、金融与科技的学历与工作背景,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消费金融科技深度应用、消费金融监管困境等多维度进行了全面解读,并跳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局限
《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研究视角,基于作者的法律、金融与科技的学历与工作背景,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消费金融科技深度应用、消费金融监管困境等多维度进行了全面解读,并跳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局限,从宏观的消费金融、经济周期与监管启示,中观的消费金融科技估值悖论与投资逻辑,微观的消费金融案例研究等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全面分析。这是一本理论结合实践,学术结合实务,消费结合金融的综合书籍,也是国内第*本涵盖科技、金融与监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书籍。
《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是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类书籍,从消费金融概述、消费金融理论研究切入,然后对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消费金融经营模式、消费金融产业链、消费金融衍生工具资本运作、消费金融获客、消费金融风险管理、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而发现我国消费金融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比国外消费金融的发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得出相关启示,同时对我们消费金融政策进行全方位分析,以及相关公司案例深度解读,包括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招商银行、中邮消费金融公司)、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系消费金融公司(电商系平台之京东与蚂蚁金服,垂直分期系平台之乐信集团与趣店集团,网络借贷平台之宜信集团),并结合消费信贷、经济周期及监管启示等研究,从而得出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机遇,以及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程雪军,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硕士、同济大学经济法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曾任金融集团投研总监、基金经理、研究主管等职。发表学术文章15篇,专栏文章40多篇,诗歌近400首,荣获2015年清华大学—未央网专栏作者。
参与课题组包括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与法制监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上海市金融消费调解中心项目:《金融消费网上调解争端解决机制》,浙江省政法委项目:《网络借贷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发展中的普惠金融》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科技、金融周期与金融监管。
目 录
第一讲 消费金融概述1
一、消费金融定义1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3
三、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5
第二讲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9
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升明显9
二、消费信贷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10
三、消费金融市场空间看好12
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规模13
第三讲 消费金融的理论分析17
一、有效需求不足理论17
二、信用脆弱理论19
三、预期收入理论19
四、风险评定理论20
五、消费经济理论22
第四讲 消费金融经营模式分析25
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26
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模式28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经营模式33
四、消费金融经营模式对比分析40
第五讲 消费金融产业链分析47
一、消费金融产业快速发展,潜力巨大47
二、上游消费需求方(资金端)48
三、下游消费供给端(场景端)49
四、核心消费金融圈50
五、结论51
第六讲 消费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运作53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53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与现状56
三、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64
四、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75
五、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77
第七讲 消费金融的获客研究81
一、新监管形势下获客要求81
二、消费金融获客方式90
三、传统银行卡获客方式97
四、国外消费金融获客情况102
五、数字化时代的消费金融获客建议111
第八讲 消费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123
一、风险概述123
二、消费金融主要风险124
三、构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128
第九讲 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131
一、金融科技概述131
二、金融科技关键技术133
三、金融科技生态135
五、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趋势145
第十讲 我国消费金融的现状与问题151
一、我国消费金融的现状151
二、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问题160
第十一讲 国外消费金融的发展与启示165
一、国外消费金融发展情况165
二、美国消费金融的实践166
三、西班牙消费金融公司的实践176
四、英国消费金融的实践178
五、日本消费金融的实践182
六、韩国消费金融的实践190
七、国外消费金融发展的启示197
第十二讲 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法律分析和监管建议201
一、消费金融的风险分析201
二、消费金融法律体系205
三、具体经营端口合规要求212
四、规范互联网公司消费金融业务的政策建议223
第十三讲 银行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招商银行233
一、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助推零售信贷业务发展233
二、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结合场景开展信用卡消费信贷234
三、牵手中国联通,优势互补打造消费金融专业平台236
第十四讲 银行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中邮消费金融241
一、中邮消费金融简介241
二、中邮消费金融的产品简介243
三、中邮消费金融的创新模式分析246
四、中邮消费金融的挑战与机遇248
第十五讲 产业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苏宁消费金融251
一、苏宁消费金融251
二、苏宁消费金融业务模式252
三、苏宁消费金融产品254
四、苏宁消费金的财务分析258
五、苏宁消费金融的发展逻辑260
六、苏宁消费金融的挑战与机遇267
第十六讲 产业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马上消费金融269
一、马上金融:结合线上线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269
二、马上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272
三、两大产品:消费分期、现金借贷273
四、三年经验,业绩优秀275
五、六大优势,厚积薄发277
六、马上消费金融:未来盈利有望持续超预期280
第十七讲 电商平台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蚂蚁金服281
一、蚂蚁金服集团概述281
二、蚂蚁金服发展历程281
三、蚂蚁金服业务布局284
四、蚂蚁金服消费金融业务分析285
五、蚂蚁金服发展的逻辑287
第十八讲 电商平台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京东金融293
一、京东金融概况293
二、京东金融业务布局294
三、京东消费金融业务分析295
四、京东金融发展的逻辑298
第十九讲 分期平台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乐信集团303
一、乐信集团概述303
二、乐信集团发展历程306
三、乐信集团经营情况分析307
四、乐信集团发展的逻辑310
第二十讲 分期平台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趣店集团317
一、趣店集团概述317
二、趣店集团发展历程319
三、趣店集团经营情况320
四、趣店集团发展的逻辑322
五、趣店集团的挑战327
第二十一讲 网络借贷平台系消费金融案例研究:宜信集团331
一、宜信集团市场规模331
二、宜信集团获客渠道334
三、业务模式及其合规性335
四、风控手段及其有效性335
五、消费金融定价337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338
七、消费金融资金来源339
八、资本充足准备与拨备计提现状341
第二十二讲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投资逻辑343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估值悖论343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历史分析344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投资逻辑351
第二十三讲 消费金融、经济周期及监管启示355
一、消费信贷与经济周期:内生机制的平衡355
二、美国消费信贷、经济周期及其监管357
三、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启示与政策建议364
第二十四讲 消费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369
一、新时代: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消费市场增长潜力巨大369
二、新消费:消费升级和消费观念转变带动消费金融发展371
三、新金融: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很大372
四、新科技:金融科技融合引领消费金融创新发展375
五、新场景:场景化是未来消费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378
六、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更加综合化、国际化379
七、新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与监管强化动态平衡382
第一讲 消费金融概述
一、消费金融定义
由于国家地域差异性、金融活动的复杂性、金融发展路径异质性,消费金融有着不同定义。比如学术中常将其称为消费者金融(ConsumerFinance),指为消费者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目标,包括储蓄、信贷、资产配置等。廖理(2010)认为,消费金融是指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锡士(1999)认为,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冯金辉(2010)认为,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Melton和Bodie(1995)提出的以基本金融功能来定义,以及Tufano提出以消费者需要的金融功能来定义消费金融的范围,包含四个方面:第一是支付,如支票、信用卡;第二是风险管理,如人寿保险、储蓄等;第三是信贷,如按揭等;第四是投资。
根据美联储的年度消费金融报告AnnualSurveyofConsumerFinances(SCF)定义,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汽车贷款、耐用品消费贷款、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以及房屋修缮贷款等。日本也同样侧重消费信贷,日本的消费者信贷是指在营业所所在地财政局都道府县政府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个人消费性融资的小额贷款,或者指贷款业中以个人无担保融资为主的贷款业界的业态。其中,消费信贷是指以金融机构为中介,为消费者提供借贷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需求。在各种消费金融定义中,消费者信贷(ConsumerCredit)是使用较多的词汇,指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借贷产品和服务,以帮助消费者购买住房、日常消费品、大件耐用品等,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目前,我国并未给消费金融给出明确定义,银监会在2009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消费金融的业务范围做了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对消费贷款做出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消费金融的实质依然是消费信贷。
十九大后,我国正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十九大对金融特别指出:(1)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3)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对此,笔者认为,新时代的消费金融是以消费为目标的信用贷款,主要是指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通过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深化金融科技的应用,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可分为广义消费金融和狭义消费金融。广义消费金融泛指一切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大额信贷。狭义消费金融不包括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专指日常消费需求,包括日耗品、衣服、房租、电子产品等小额信贷。
表1-1 广义消费金融与狭义消费金融的区别
广义消费金融狭义消费金融
泛指一切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大额信贷不包括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专指日常消费需求,包括日耗品、衣服、房租、电子产品等小额信贷
共同点:1.信贷以消费为需求
2.个人短期周转为主
3.贷款金额小、期限短
4.还款压力小、风险易掌控
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一)单笔授信额度小额分散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这都充分体现消费金融的单笔授信额度小额、分散的特征。
(二)贷款期限较快
在新科技、新技术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消费金融紧密结合,形成一种更准确、更敏捷、更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通过运用智能决策审批系统,形成更智能、更效率的贷款审批体系;在创新的风控模式,以及单笔授信额度较小的特点下,消费金融贷款审批的速度往往较快。
(三)贷款期限较短
消费金融面向的众多场景往往具有频次较高、额度较小的特点,一般来说贷款期限相对会比较短,期限一般在一个月至一年,有些现金贷系列产品,其贷款期限更短。通过多次往复的资金循环,来不断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贷款需求。例如:《蚂蚁花呗服务合同》规定:在不分期服务情况下,蚂蚁小贷当月发放的消费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为下月还款日,还款期间为一个月左右。
(四)服务方式灵活
传统银行的信贷模式,更多的是通过线下材料递交、审核、放款等流程,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金融采用金融科技手段(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通过创新的风控模式,以及互联网等线上渠道方式,或者通过与相应的消费场景(比如教育场景、装修场景、旅游场景、家电场景等)相结合,所提供的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多样,如垂直分期购物场景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等,都呈现出灵活的服务方式。
(五)无需抵押担保
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中,更多的需要抵押、质押或者担保方式,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由于其数额较小、较为分散,基于金融科技手段的创新风控模式,如基于大数据征信分析、生物识别技术、智能反欺诈系统,无需借款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六)用户群延伸
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金融科技的发展,风控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消费金融场景从传统的高客单价、低频次的房、车等消费场景,逐渐向低客单价、高频次场景拓展,用户可触达性得到不断延伸,使得更多的人,可以通过创新的消费金融获得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务。
资料来源:TalkingData,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图1-1 消费金融场景不断延伸
三、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
消费金融公司在欧美以及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在个人信贷领域有着不分伯仲的重要地位。各国及其地区的消费金融公司有各自的定义和特点,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以向消费者提供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等消费信用公司。英国消费金融公司指专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消费信贷商,如房屋信贷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等。
我国银监会在2009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消费金融的业务范围做了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但是并不同于小额贷款公司。同时由于消费金融的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但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就呈现出蓬勃发展之态。
表1-2 消费金融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区别
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机构银监会金融办
企业性质
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公司最低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各省市会有自己的规则,比如上海2000万元(崇明1000万元)
股东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要求很高,如果金融机构,资本600亿元以上,非金融机构上年收入300亿元以上,还有几年经验、若干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等硬指标小贷公司对股东几乎没要求,就一个比较虚的”无犯罪记录“之类
业务内容①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②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③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④境内同业拆借;
⑤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⑥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⑦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⑧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⑩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①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服务对象个人个人、个体户、中小企业等
营业范围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
(经银监会批准可设分支机构)不得跨区县经营
(经批准在同省市内可设分支机构)
监督管理①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②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③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④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①有些地区对三农方面的贷款余额有比率要求;
②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③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资本净额的3%-20%(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资金来源消费金融公司,官方规定就是可以同业拆借1倍。小贷公司最多可在注册资本之外融资50%用于放贷,深圳等地出台政策可以通过金交所融资,杠杆可到1-2倍。
实际规模22家(截至2017年12月)8551家(截至2017年12月)①
法律法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3号参照各地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根据资料整理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中国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2013年9月,银监会宣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已达16个。2013年11月22日,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民间资本介入、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推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扩容。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但随着现金贷乱象丛生、乱序发展问题日益严重,可能对金融稳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故而从2017年起始,国家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通过逐渐收紧。
序一
程雪军是我2017年招收的法学博士研究生,他报考博士的那一年,我正在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莱特项目做研究,入学前虽未谋面,但他曾任金融集团投研总监、基金经理,以及担任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五年的工作经历使我印象深刻。当我回国授课之后,发现相较于缺乏实务经验的同学,他显得格外珍惜这个求学深造的机会,逢课必到,且总在第一排就座。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思维特别活跃;课余坚持研究和写作,笔耕不辍。真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雪军在读博一年中就有新作《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付梓出版,实属难得。
消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发端于20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曾以其内生的普惠、分享、平等、便捷等特质、资金获得快速、高效和低成本优势,以及其金融企业呈爆炸式增长,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目不暇接的发展态势为国人所瞩目;近年来,它又因互联网融资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频发生引起金融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从各个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监管政策的专著、论文如汗牛充栋,雪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一书以自己的特色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研究中发出了自己响亮的声音。
该书从中美消费金融市场的比较分析视角切入,作者运用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说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与成熟的美国消费信贷市场相比,短期消费信贷/GDP比例依然严重偏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对“提前消费”的接受度日益增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并对消费金融无疑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中异军突起的一支劲旅的发展趋势作了预测。在此背景下,该书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针对消费金融及其法律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充分的梳理,内容涉及消费金融的理论基础、经营模式、产业链和衍生工具资产运作,消费金融的金融科技应用、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法律分析和监管建议等等,几乎包括目前消费金融及其监管政策最新发展的方方面面。该书最后以丰富的案例作为上述内容的印证和补充。案例分析的笔触不仅囊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外消费金融典型案例发展的启示;还有我国诸如招商银行、捷信集团、京东金融、阿里小贷ABS、宜人贷、分期乐、平安普惠金融、浦发银行的现实问题及其破解思路,具有相当强的实战性。总之,该书作者力求理清思路,芟繁就简,将所学经济学和法学知识连接起来,运用PEST分析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文风和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积累的全部精华融通汇总到这《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中,以飨读者。就目前而言,这《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无疑是相关实务界人士的案头必备书籍,也是理论界人士理解实践的重要参阅资料。期待并相信雪军随着消费金融实践的深化和自身理论修养的提升,今后会完成更为深入的研究并有新作问世。
是为序。
许多奇
序二
寄语新时代下的新金融
“新时代”是党的十九大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准确定位,也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金融需要在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全方位需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既给金融在服务解决新时代基本矛盾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给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新经济”主要指的是当前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型模式的变化,即“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是创新引领的先遣兵,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力。在各类新经济业态中,互联网金融一经出现便在中国的土壤下迅速发展壮大。以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形态,虽未颠覆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却给中国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激发了传统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上的短板、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普惠金融可得性、扩展了金融业务的场景应用和客户体验,当然也给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及现金贷、校园贷等市场清理整顿的大背景下,拥有更多的科技手段赋能、具备丰富的确实场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成为互联网新经济的典型代表。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了美好生活需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位年轻的科研工作者、一位消费金融市场一线践行者,程雪军博士的新作《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问世了。
雪军博士是我当硕导后所带的第一批硕士研究生,也是学生中的佼佼。记得在雪军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时候正直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出于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敏感性,我与他商议选择了互联网金融法治和监管这个主题,后事的发展也证明了我们当时的正确性。雪军学术背景兼顾金融和法律,这为他最终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供了帮助,当然更是他付出艰辛努力的应有回报。实未想到,这个选题却改变了雪军之后的职业生涯,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出新。
《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一书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研究核心,就其基础理论、主流模式、国际经验及业务实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分析,相信这《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能够带给每位读者不一样的收获。“新时代、新消费、新金融、新科技、新场景、新发展、新监管”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的研究主线,是最后的落脚点,更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科技、金融与监管》的灵魂。让我们期待——在“新时代”背景下,代表“新经济”模式的互联网消费“新金融”将在“新科技”赋能和“新场景”应用中实现更加符合“新监管”要求的“新发展”。
尹振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
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
2018年4月于北京









